11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启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日18时,交管部门采取口头警告、罚款、扣留电动车等方式,处罚电动车违法行为6585起。
1日,石景山交通支队北辛安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可疑电动自行车。经民警检查,该车车架号与车牌号信息不符,涉嫌使用他人号牌。民警依法向违法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将车辆预先扣留,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
图为北京交警正在进行路面执法。 北京市交管局供图
2日上午,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民警发现,一电动车驾驶人驾驶悬挂黄色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核录时发现,该人于1日因驾驶超标电动车被民警警告,不到24小时再次驾车上路。民警依法向违法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将车辆预先扣留,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11月1日起,北京交警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图为北京市交管部门开展整治超标电动车宣传。 北京市交管局供图
记者了解到,交管部门在强化路上执法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丰台交通支队启动“百警入户”工作,对社区内停放的800余辆超标电动车粘贴提示牌,对准备出行的67位超标电动车车主进行劝阻和警告;经开区交通大队深入辖区路口、地铁站及大族广场周边区域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到期宣教工作。(记者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