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勇
近日,“陕西生三孩女职工拟奖半年假”登上热搜。起因是,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女职工生育三孩的,除可享受夫妻每年30天的育儿假外,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近年来,居民生育意愿不断下滑,个别地区新生人口出现“断崖式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就是居民养育子女成本过高,直接压制了人们的生育意愿。见招拆招,给生育子女的夫妻放“育儿假”,已经成为各地鼓励居民生育的标配政策。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试行“育儿假”。近段时间以来,吉林、江西、江苏、四川、贵州、安徽等省份通过立法手段探索“育儿假”。生三孩奖励半年假,直接延长了父母陪伴、照料婴幼儿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照顾、生育孩子的成本,客观上有助于提高居民生育意愿。从这个角度说,“育儿假”不仅可以有、应该有,而且越多越好,父母可以有更多时间陪伴、照料孩子。
但是,“育儿假”真的是多多益善吗?恐怕未必。
如果“育儿假”采取“政策请客,企业买单”方式,所有成本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这意味着“育儿假”越长,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越高,大大加重了企业给职工放“育儿假”的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育儿假”要么跟探亲假制度一样形同虚设,沦为一纸空文,一些企业根本不给员工放“育儿假”,要么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以各种理由拒绝招聘录用已经生育一孩、二孩的求职者,加剧女性就业歧视等。换言之,“育儿假”越长,受到伤害最大的可能是广大求职者特别是女性求职者。
当然,这不是反对增加“育儿假”,而是想提醒:在出台“育儿假”时一定要完善好配套政策,政府要为企业分担“育儿假”成本,切实减轻企业给员工放“育儿假”负担,提高企业给员工放“育儿假”的积极性,让“育儿假”真正从纸面走向现实。在人口形势日趋严峻的当下,提高居民生育意愿,增加新生人口数量,是事关国家未来的大事,加强引导、降低“育儿假”成本责无旁贷。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