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
威海是传统渔业大市,渔业资源丰富,渔港渔船数量众多。为深化渔港渔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压实渔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渔船固定停靠港口、渔船进出港报告登记、伏季休渔船籍港停靠等制度,全面提高渔港综合管理能力,威海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到2021年年底,在全市所有渔港全面实施港长制,中大型捕捞渔船停泊渔港实现驻港监管全覆盖。到2022年6月底,依托于渔港的渔业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3年底,全市渔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今后,威海将明确建立县、镇、渔港三级渔港港长组织体系,并对渔港港长设置、港长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与职责、各相关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建立港长巡港、港长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考核问责四项工作制度。
近年来,威海市对渔港进行科学规划建设,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按照“全域四核、分级规划、全面覆盖、服务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要求,结合渔船数量及分布情况,在东部沿海打造沙窝岛、石岛综合性大型中心级渔港,并依托沙窝岛渔港加快建设北方唯一的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在北部和南部沿海分别打造远遥、乳山口综合性大型中心级渔港。采取政府收购、改变性质用途等方式,全面整合常年闲置、利用率不高、服务能力弱的传统渔港,清理整治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建设的小散渔港和小型渔业码头、渔船停泊点等,在全市分级规划建设了13处一级渔港、14处二级渔港、54处三级及以下渔港,打造以四大中心渔港为核心,四等次渔港梯次补充,近海远洋全融合和服务地域全覆盖的现代化渔港集群。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李忠蕾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