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连宁燕
10月28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志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连冰杰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威海是传统渔业大市,渔业资源丰富,渔港渔船数量众多。为深化渔港渔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压实渔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渔船固定停靠港口、渔船进出港报告登记、伏季休渔船籍港停靠等制度,全面提高渔港综合管理能力,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意见》。《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
总体要求
明确以深化渔港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陆海统筹、综合管理,问题导向、因港制宜,机构驻港、闭环监督”等四个原则,到2021年年底,在威海市所有渔港全面实施港长制,中大型捕捞渔船停泊渔港实现驻港监管全覆盖。到2022年6月底,依托于渔港的渔业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3年底,威海市渔港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组织体系
明确建立县、镇、渔港三级渔港港长组织体系,并对渔港港长设置、港长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与职责、各相关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建立港长巡港、港长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考核问责四项工作制度。
主要任务
《意见》从8个方面进行了具体任务安排,明确了路线图和推进措施。
健全渔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渔港认定,深入实施渔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科学制定颁布港章港规,明确港域港界,设立港碑(标),完善进出港、规范作业、环境卫生等渔港日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渔港违规惩处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完善驻港监管机制。根据渔港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统筹配备专职驻港管理人员,确保中大型捕捞渔船停泊渔港实现驻港监管全覆盖。其中,二级以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要配齐配足执法和信息化装备。对未实现驻港监管的渔港,要明确管理人员。
加大依港管船力度。渔船应确定一处经审核认定的渔港为固定停靠港口。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和渔船船位监测制度,实施渔船进出渔港登记制度。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渔港经营单位要实施常态化泊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不得为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违规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严防“带病”渔船出港。加强伏季休渔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渔捞日志填报和监管,实施渔获物定点上岸管理,强化幼鱼比例检查,推动渔获物可追溯机制,探索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捕捞限额管理。
强化渔船船员管理。渔港应检查出港渔船船员配备情况。对发现的非法用工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渔业船员配员标准,引导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实行渔业企业、渔船船东和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制度。
强化安全管理能力。落实渔港所有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完善渔港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配齐配强消防、安检、防灾等基础设施、应急物资,加强成品油监管,严格落实防风、防火、防碰撞等各项安全措施。依托渔港严查危及渔船安全的风险隐患。二级以上渔港要配套建设气象、潮位和波浪观测设施。在全市渔港建立健全渔港渔船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监管系统。加强渔港执法,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加强渔港规划建设。科学规划渔港建设,重点打造规范管理、设施完备的综合性渔港。优化渔港空间布局,对常年闲置、利用率不高及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建设的渔港和小型渔业码头、渔船停泊点等,要及时清理、规范整治。
创新经营服务机制。严格落实渔港渔船组织化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渔港经营主体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鼓励渔港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标准和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要求,全面推进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并建立整治长效机制,打造清洁渔港、无废渔港、精致渔港。
保障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要求各级整合涉渔资金,加大对渔港规划建设、渔港环境整治、渔港升级改造、智慧渔港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渔港建设。
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各种方式全面宣传推广渔港港长制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渔港港长名单,在渔港码头显著位置设置渔港港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信息报送。要求各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梳理本区域纳入渔港港长制渔港及渔港港长情况,并定期将渔港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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