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陆乐 李攀
10月21日上午,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揭牌仪式在杭举行。省委书记袁家军,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浩共同为“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揭牌。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胡元勇 摄
中共浙江省委新成立了一个派出机构——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
10月21日一早,在省人民大会堂,省委书记袁家军,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浩共同为这个机构揭牌。
该委员会由省委副书记兼任主任,常务副省长兼任第一副主任。
挂牌仪式结束后,紧接着召开了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机构的有关工作规则、运作机制以及近期重点工作。
放眼全国,以省委名义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这在全国极为少见——一般而言,“社会建设委员会”是人大的专门委员会。
从这个新机构肩负的重要使命上,我们能够一窥未来浙江发展的雄心和远见。
一
这个重要使命是什么?机构名称已经交代了。
社会建设,关乎民生,关乎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社会建设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瞄准的正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省委社建委副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孟刚介绍,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将负责全省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整体推进,研究全省社会建设领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协调全省涉及社会建设的重大事项。
当前,浙江肩负着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探路闯关的使命,为全省推进示范区建设拓荒开路,成为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使命职责。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社会建设,牵涉到医疗、教育、人社、环保等多个部门和省、市、县、乡、村等不同层级,无一不需以系统的观念,加强多跨协同,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通力合作中来实现。
成立后,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将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对各市、县(市、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据介绍,这种机构设置形式具有三方面特征和优势:党政合署、整体智治、精简易行。
为了加强上下贯通,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成立后,全省11个设区市将陆续成立市委社会建设委员会。
二
成立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酝酿已久。
今年6月10日至11日,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在杭州举行,强调要构建新型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
在之后公布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省委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是被作为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的具体内容之一。
7月16日,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有关部门汇报了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组建方案。
在这次会议上,省委主要领导指出,按照率先建设变革型组织要求组建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
理解省委这一重要决策,要放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大背景下。
省委主要领导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
要引领好共同富裕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推动实现社会形态的跃迁,从顶层设计上打造一个变革型组织就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应运而生,正是体制机制创新上的一次积极探索,是建设变革性组织的一次重要尝试。
在省政府咨询委委员、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看来,组建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创新举措,“进一步推动这场社会变革,让共同富裕惠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方方面面。”
三
社会建设似乎包罗万象,但是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绝不是包打一切,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的一些重点工作得到了明确。
比如,“扩中”“提低”改革,这是推进共同富裕改革中最具标识度、群众关注度最高的改革。
怎样统筹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在群众增收、优化分配、困难群体帮扶、减轻不合理负担等方面体现浙江工作水平,对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而言,是一道不能失分的“必答题”。
再比如,推动山区26县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这是示范区建设补短板的关键。
如何紧紧扭住难点堵点,突出能力提升和组织创新,既推动共性问题共同解决,又鼓励地方积极创新探索,对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而言同样不容有失。
从这些工作中就能看出,省委社会建设委员集中精力抓好的工作是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的多跨事项、单个领域的重大事项等。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没有任何经验可循。在这种情况下,塑造变革能力,是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成立之后要亮出的硬核能力。新机构会在理念思路上、工作机制上、自身能力建设上有新作为,深刻认识变革、主动适应变革、积极引领变革、善于塑造变革,努力在率先建设变革型组织、提高塑造变革能力上取得突破。
道固远,笃行可至;事虽巨,坚为必成。
随着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的挂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新征程上,社会建设的新图景正徐徐打开,令人期待。
阅读延伸——
如今,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一般都设有社会建设委员会,这源于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当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增设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这是20年来全国人大首个新设的专门委员会,是根据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命名的委员会。
与作为人大专门委员会不同的是,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在省委领导下,指导与统筹全省社会建设的省委派出机构,与省发改委合署办公,切实履行好省委赋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