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公牛集团9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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