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报道 近日,合肥市习友路森林海小区开发商将小区物业起诉至法院,称1000多个地下车位一直被业主使用,但四五年时间没收到任何费用,损失共计800多万元。物业公司则表示,车位是开发商的没收费也是其自身问题。到底咋回事?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进行了调查。
开发商:800多万损失!物业要赔!
据了解,森林海小区的开发商是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
开发商诉称,2016年9月1日开始,某物业未经授权,擅自将森林海小区地下车库中车位提供给业主使用,仅按50元/月的标准收取费用,其多次发函请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与其签订《地下车库委托管理协议》,代为收取车位的租金或协助出售车位。但物业公司拒绝,同时还为无权停放的业主车辆悬挂停车指示牌,放任业主损坏其安装的车库地锁,撕毁公司张贴的宣传单页,物业公司拒绝配合甚至阻碍开发商关于地下车库的有关租售和管理事宜。
开发商认为,物业公司放任业主随意使用车位,不履行物业公司职责,不积极采取管理措施,妨害到了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益,直接导致了巨额国有资产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巨额国有资产损失难以追回。
因此,开发商要求某物业公司停止对其所有的森林海小区1606个地下车库车位的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一共885万余元(以未租及待售车位,130元/月的标准)。
记者采访了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一负责人,她表示,物业公司放任业主停车,然后收取50元/月的费用,实际上是误导了广大业主,让广大业主认为这里的车位只需要50/月。而且阻拦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装道闸、张贴告知,导致开发商无法实际占有属于开发商的车位,反而是物业公司利用车位收取管理费,因此,对于这笔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物业:自己的车位不收钱?怪我喽?
不过对于此事,某物业公司认为他们也是满肚子委屈。
物业公司森林海小区项目负责人范经理称,2016年的时候,物业公司与森林海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相关协议,关于地下车位约定了物业公司收取50元的费用,该费用主要是用于对地下车库的卫生清洁等管理工作,并不是租金,“地下车库是开发商的,我们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没有责任为开发商代收租金。所以车位是租是售,是由开发商决定的,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我们只是受业委会的委托,进行一些日常的管理。”
范经理拿出一张给开发商的告知函,落款时间是2016年12月,以告知函方式告知开发商收取车位50元管理费的情况,并且告知开发商,如果需要售卖车位或收取租赁车位费,请在2016年12月28日前,与物业公司和小区业委会联系。“告知函对方有人签字,说明我们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
范经理称,物业公司只是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对于车位的出售或者出租并不参与,所以开发商现在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这笔并未收取的费用,没有任何理由。
“我们物业公司没有收取任何车位租赁费用,没有代收义务,我们只与业主发生合同关系。”范经理称,因为长期以来广大业主都是交的50元管理费,开发商后来提出收取租赁费每月130元,遭到了广大业主的反对,所以破坏开发商安装的道闸等设施,不让开发商收费的是一些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
记者探访:小区车库闸机已在升级改造
9月7日上午,记者在森林海小区的地下车库看到,只有一小部分的地下车位被开发商租赁给业主或者售卖给业主,但绝大多数车位还保持之前的状态。目前,没有租赁或者购买车位的业主还能将车开进车库,但已经有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在升级道闸了。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这名负责人称,升级道闸之后,没有租赁或购买车位的车主将无法再使用车位。
对于此前没有收取的费用,物业是否应该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不过,另一个让物业感到困惑的是,根据开发商的申请,法院已经冻结了物业公司800多万的经营款项,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
“停车位租赁费用收取与否,应该是开发商与广大业主、业委会之间应该协商的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查封我公司的账户,给我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到我公司在合肥地区的100多个项目几千员工的工资发放问题,严重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情绪和家庭生活。”物业一负责人称,公司也会对该损失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法律人士:物业赔偿800万可能性不大
对于此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王海波律师称,因为物业公司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委托收费的协议,而且物业公司实际上也没有收取车位租赁费用,车库的实际受益人是广大业主,所以让物业公司支付800万的损失,可能性不大。但具体如何判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
王海波称,车位的使用权是开发商,此事实际上是开发商与广大业主之间的纠纷,而开发商诉讼广大业主不当得利,可能性也不大,所以此案的目的可能是开发商通过诉讼方式,确定车位的使用权、经营权,改变长期以来,未收租赁费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