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东方IC
姚丽萍/文
当“主角”,过瘾?没这么简单。
2019年8月,一款名叫“ZAO”的换脸App刷屏朋友圈,只需提交个人正面清晰照片,你就是“黄蓉”、“郭靖”……一时间,大量用户涌入,服务器一度宕机。
今天,朋友圈里,不会再铺天盖地忙换脸了。为啥?人脸识别、指纹密码……闹着玩儿,生物信息泄露,太危险。事实上,最近演员刘昊然报警了,皆因被AI“换脸”这个新技术坑了……
本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一部国家大法,背后是社会经济生活、社会认知的重大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调整。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话,用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太对了——“ZAO”,就曾让信息安全专家、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忧心忡忡。2017年3月,邵志清已领衔提交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构筑我国个人信息利用秩序,促进大数据依法应用。2020年3月,他再次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立法建议。事实上,最近5年每年3月,全国人大都会收到大量代表建议或立法案,建议国家立法遏制网络平台滥用公民个人信息。
近年来,生物科技飞速发展,指纹、虹膜、面容、DNA等个人生物信息广泛应用。虽然,个人生物信息的获取、采集、存储和应用在商业应用、社会治理及国家安全领域,前景广阔;但因其颇具敏感性,一旦被非法利用,将对个人安全、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因此,一个共识是,将个人生物信息权纳入个人隐私权,生物信息是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作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样的思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可以看见。首先,立法界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因此,只有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话说,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最现实的社会效果,无疑有助于抗疫。流调,是科学抗疫、精准防控所必需,流调过程中,公民个人信息越是得到妥善保护,快、准、广的抗疫效果,就越可靠。
简单说吧,一个人接受了流调,若被确诊,可以公布的是此人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必要信息,而不是个人隐私。如此,人们接受流调时,才敢说真话,否则,人人担心隐私泄露,结果怎样,不敢想。所以,若再见网上流传不该被泄露的流调者个人信息,先别急着看热闹,该举报就举报,谁泄露了不该泄露的,谁造谣生事干扰抗疫,后果,要承担。
同时,国家对App、“互联网+政务”及商业机构等各类平台采集个人信息行为实行立体式、全方位监测,限制过度采集,严惩非法滥用。立法特别明确,大型互联网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平台规则。
其实,网络平台依法规范自身,以及被全方位监管,都是“数字治理”的必然选择。
几年前,网约车很闹腾。有平台竟然拒绝将运营数据接入政府监管系统,导致执法成本倍增,即便公安部门出于办案需要,向平台索要数据也会大费周章。平台之膨胀,闻所未闻。
只不过,一个常识,却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资本或技术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国家意志面前,资本再雄厚,也要有理智。
这样的认知,汇聚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要求,也就不难理解最近5年每年3月,为何大量立法建议直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终于,作为国家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了。
最后归纳一下,这部大法究竟要保护什么?不止是个人信息,更是你作为一个人,应该受到尊重的不被干扰、滥用、侵害的公民权利。保护这种公民权利,对于社会治理而言,作为工具的“大数据”,赋能,欢迎,负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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