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及社会对毕业生的总体评价,掌握就业市场对技能人才要求,密切校企合作,促进开门办学,提高学院办学质量,使工作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根据就业工作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跟踪调查是推荐就业工作的延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汇总,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毕业生跟踪调查的范围主要为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毕业生所在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毕业生家长。
第四条毕业生跟踪调查内容:
详细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具体包括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表现和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调查分析各专业教学及课程设置与岗位的适应情况,征询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家长对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收集毕业生先进典型事例。
第五条毕业生跟踪调查方式:
通过信函、网络、传真等多种途径,有效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组织建立长期的毕业生监测、反馈点,及时掌握毕业生现状。充分利用毕业生座谈会、企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征询毕业生意见和建议。校友会由各系自行组织,毕业生座谈会和企业研讨会由学生处牵头,各系协助组织。
第六条毕业生跟踪调查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各系将本系的调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家长意见和建议,对问卷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出年度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第七条毕业生跟踪调查信息的反馈与运用:
调查结束后,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措施,送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促进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第八条毕业生调查工作的考核:
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纳入各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的的评价结果作为各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九条毕业生跟踪调查由专职教师定期了解并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