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4,95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及公司三级子公司广州源正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源正”)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广西申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 270,481.189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申龙客100%股权,上海申龙持有广西申龙85.4444%股权,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持有广西申龙14.5556% 股权,广西申龙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持有广州源正100%股权,广州源正为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被担保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553,668.93万元,总负债228,470.05万元,净资产325,198.88万元,资产负债率 41.26%。2020年1-12 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40,381.60万元,净利润2,849.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年 3 月 31 日,广西申龙的总资产543,117.99万元,总负债219,839.91万元,净资产323,278.08万元,资产负债率40.48%。2021 年 1-3月广西申龙营业收入 6,537.55 万元,净利润-1,941.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广西申龙向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4,950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及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广西申龙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掌握广西申龙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及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广州源正共同为广西申龙的银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广西申龙愿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222,972.5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87,801.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9,552.4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6%;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175,684.67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二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4: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1年8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4,95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及公司三级子公司广州源正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形成新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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