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中华网湖北就华中科技大学紫崧教师小区业委会解聘武汉斯坦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一事做出了详细报道。记者近日获悉,因双方争执不下 ,紫菘小区业委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获胜诉。
据悉,紫菘小区此前与物业公司签有“1+4”的物业服务合同,即1年试用期,期满经业主大会表决合格后继续余下4年合同期,若不合格则自动中止合作。合同有效时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0年7月2日,经业主大会表决,331票认定物业服务不合格,7票弃权。同年7月17日,业委会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启动解聘物业程序。而物业公司以合同内容模糊、考核标准不定为由拒绝中止合作。
因双方争执不下,业委会不得不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业主大会做出的解聘决定合法有效,特判决斯坦德公司退出紫菘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并向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及资料。
武汉斯坦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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