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普法大赛# 羁押就是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拘留、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里面的一种强制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每一个诉讼阶段的羁押都有法律规定的限制时间。超过法定的羁押时间就属于超期羁押,超期羁押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属于犯罪行为。
为了防止超期羁押这种违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而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造成直接负责的主管看守人员和监管机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整治和杜绝超期羁押的违法现象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建立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机制,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认为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有权向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解除有关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