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南昌晚报」
“美好家园”有12条要求,南昌成为住建部试点城市
王纪洪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吴跃强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宅小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创建活动,到2021年底,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
创建“美好家园”小区,须是通过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小区。
南昌市、上饶市作为住建部明确的试点城市,要按照住建部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美好家园”评价规则。
“美好家园”小区有12条要求,包括:小区组织开展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并实施了垃圾分类工作;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良好;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公共收益及公共开支透明公开;小区环境整洁,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规范,收费率不低于95%;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小区业主和谐共处,物业企业、业主及业委会之间关系融洽;小区业主物业管理满意率高,“江西物业”微信小程序满意率90%或季度排名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后5%;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群众需求,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开展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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