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急管理发展的基本历程
我国应急管理可以追溯到灾害管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中央、国务院就对灾害管理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组建了中央防疫委员会等。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期间我国的灾害管理有一个特点,就是由专门部门进行单灾种应对。实际上,这与当时社会形态比较单纯、比较简单有关系。比如,对于大规模洪水等突发事件,就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会成立中央防汛委员会等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但主要还是靠专业部门单一灾种应对就可以了。
1978年:中国扬起了改革开放的风帆,我们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单一灾种应对的模式已经有些无能为力,为什么?因为风险随着人员、货物以及信息的流动,会跨越非常清晰的政府职责边界。往往一场突发事件、一场灾害就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应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组建更多的议事协调机构。
1978年到2003年:我国成立了多个议事协调机构,每当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还会临时组建一些指挥部。从总体上来说,虽然这些议事协调机构和指挥部的建立增加了协调应对能力,但基本上没有摆脱单灾种应对模式。在2003年以前,关于应急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害管理研究方面。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始于2003年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和教训:2003年春,我国遭遇了一场由非典疫情引发的从公共卫生到社会、经济、生活全方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党和国家及时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全面、不协调、不可持续性和应急管理体系缺失等问题,提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的重大命题。
2003年7月28日: 在抗击非典取得胜利的表彰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提出,政府管理除了常态以外,我们要高度重视非常态管理。“提出一案三制,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政府第一次把非常态管理提上议事日程,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这是我国应急体系建设的第一个里程碑。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使得2003年成为中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研究的起步之年。”
2004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各省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执行力的层面,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005年1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106件。
2005年7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
2005年底: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基本构建而成,这是第二个里程。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总体预案》的出台使得政府公共事件管理登上一个新台阶。
2006年3月: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第一次提出“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的要求。在这个总要求下,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
2006年8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我国按照“一案三制”的总体要求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决定》 指出:“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和抗风险能力。”至此, 这三次党的全会基本完成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框架的蓝图设计工作。
2006年9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并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2008年:对中国应急管理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在经历南方雪灾和汶川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总结我国应急管理的成就和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10 月8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再一次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形成综合配套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又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的建设问题,提出要从举国救灾向举国减灾转变,从减轻灾害向减轻风险转变。
2014年初: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随后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标志着我国开始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决策部署应急管理工作,随后的几年中推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文件,进一步地深化、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一案三制”,为后续的应急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法治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十九大后,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启了我国应急管理事业的新时代,我国的应急管理主体机构变为国安办+应急管理部(整合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公安部(社会治安类)+卫健委(公共卫生类),建立起一套涵盖四大类突发事件的管理体系,其综合性、系统性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正式挂牌。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整合了9个单位相关职责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12项重要举措中,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两次的全会精神又将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到了举足轻重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强国家的安全能力建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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