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3日讯 此前,信网(0532—80889431)报道了胶州青岛风景小区为更换物业公司一事,(详见《与民法典规定相冲突 青岛风景小区选聘物业被叫停》。7月19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针对该事件下达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驳回原告的起诉。
青岛风景小区的业主告诉信网,前几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针对该事件已下达民事裁定书,信网看到该民事裁定书中写道: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要求撤销被告(青岛风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决议,胶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首先,被告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表决结果仅是对小区投票行为的公示,并非依据投票行为做出的决定;其次,原告如果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决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驳回原告的起诉。
针对该情况,信网联系了青岛风景小区业委会的代理律师,他表示,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新物业公司顺利入驻小区,仍有多项工作需要进行。
首先,业主委员会此前仅是公布了统计结果,并未发布具体决议。本次选举是否有效仍需要业委会对外进行发布公告。后续,一审判决生效后,原物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交接,新物业应将合同面向小区居民进行公示,无任何异议后,业委会才可与新物业公司进行签约。
该律师告诉信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业委会议事规则,相关事宜应由业委会主导进行,居委会以及相关政府单位均起到指导以及监督作用。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进程,信网采访了青岛风景小区业委会主任,他表示,针对民事裁定书所说,该事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且未给出明确判决结果。“法院都不判,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我没办法让上一家走,下一家马上入驻。”
负责青岛风景小区的居委会主任也告诉信网,只有小区业委会做出了决定,政府才能进行指导。在其未作出决定之前,不可能给予指导。信网也将持续追踪报道。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