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今年春节假期热映的《唐人街探案3》中,有这样一个镜头,一场谈判中,密室茶桌的两杯茶中,被放入GHB,人喝完以后就神志不清,倒地昏迷。
说到GHB,可能很多人感到很陌生,它还有另一个恐怖的名字——“迷奸药”。
“迷奸药” GHB,学名γ-羟丁酸,属于我国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GHB小剂量会令人放松、精神振奋,出现类似轻微喝醉的兴奋感觉;中剂量GHB,会令人头昏眼花,没有时间观念感,不断产生幻觉;大剂量服用GHB后,会令人陷入无意识状态,极度眩晕,没有方向感。
尽管不法分子时常将GHB作为“迷奸药”使用,但在法律上,GHB 属于毒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将“γ-羟丁酸”,也就是GHB,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暗中在他人饮食里,加入GHB的行为,可能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具有多人多次,或者致人成瘾等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趁他人昏迷后还实施了强奸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应当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进行两罪并罚。
GHB除了具有毒品属性外,还具有药品属性,按照《武汉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的情况下,构成贩卖毒品罪。
汤建彬 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擅长毒品犯罪及死刑复核辩护
汤建彬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员。承办案件入选2018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八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及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