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整治!记者19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福建省日前已专门印发通知,开展上述专项整治。
这些广告费租金等
属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专项整治重点是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中涉及的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通知指出,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7月底到8月底前
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工作安排,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自查自纠、抽查核实、集中整治、验收巩固等5个阶段。7月底前,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总数的10%,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
通知表示,7月底到8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就地化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通知指出,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整治步骤等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朱幸宇】
来源: 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