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晚报记者王月宏报道 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规定》重点规范了三方面内容。提高违法成本。对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的海洋渔业船舶,由原来处四千元罚款,提高到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一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航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拒不返港检修的,处五万元罚款。海洋渔业船舶越界捕捞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捕捞许可证。
本文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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