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该规定强化了反食品浪费理念建设,明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健全完善社会合作治理机制,重视开展食育宣传教育;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旅游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单位食堂等各类主体责任的同时,对集体用餐、学生用餐、旅游餐饮、自助餐饮、节日用餐等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的场景,加强规范约束,实行分类指引。
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劝导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内容
单位食堂:
单位食堂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纠正浪费行为。可根据条件实行自选点餐计量收费。
餐饮外卖平台: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通过完善商业运营模式、优化平台交易规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方式,督促引导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消费者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
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取诱导消费者浪费食品的营销方式。超市、商场、便利店、农贸市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预包装食品实施效期管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学生餐:
学校、幼儿园食堂或者校外供餐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营养需要和口味需求的餐品,减少因个体差异导致的食品浪费;建立供用餐沟通机制,制定品种多样、数量适宜、成本合理、结构科学、营养均衡的食谱并提前公布;可以提供预订餐服务。校外供餐单位应当提升学生餐质量,提供营养均衡、搭配合理、规格多样的餐品。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监督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幼儿园食堂落实学生健康膳食指引和食品安全责任。
旅游经营者:
旅行社及导游应当根据旅游者用餐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适量点餐、取餐。
自助餐经营者:
自助餐经营者应向消费者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此类音视频信息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集体用餐组织者:
商务宴请、婚丧喜庆、亲友聚餐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浪费和攀比等陋习。
家庭、个人:
提倡家庭改进用餐方式,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用餐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减少厨余垃圾。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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