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东南网5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记者26日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了解到,《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已提交本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对绿色建筑标准及执行、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我省建筑总量大,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超过6000万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30%左右。相对于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在节能降耗的基础上,还能显著改善建筑的健康性和舒适性。截至目前,我省已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标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经验。
根据最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为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要求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身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条例(草案)》单列了“引导与激励”一章,明确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其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可以享受一系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