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谯城区一家企业因拒不履行环保处罚,被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目前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已将罚款缴纳完毕。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2020年5月16日,该局对谯城区五马镇某石料加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中未加强精细化管理、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年产36万吨的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2020年9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在生产中未加强精细化管理、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行为处14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处罚20万元罚款,同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万元罚款。
该公司和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在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和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履行义务。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5月13日,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目前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已将罚款缴纳完毕。
“从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衰减,同时也体现了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卷宗质量经得起审查、审判。”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暖企”实践活动,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力争处罚一个、教育一片,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和守法意识。
(王运坡 记者 汝平)
本文来源: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