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煤监分局发现淄矿集团所属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对集团公司下达执法建议,撬动煤矿上级集团立行立改,主动担当作为,不为过错找借口,剖析根源,落实责任。淄矿集团公司董事长黄书翔主动带头进行联责自罚,在集团上下引起震动,关注安全、关心安全的氛围愈发浓厚。
山东煤矿安监局鲁西监察分局今年在监察和举报核查时先后在淄矿集团公司两处煤矿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个是,今年1月4日至6日、20日至24日,下属某矿有中等冲击地压危险性的6302综放工作面,中班煤机实施截割生产期间分别有3-9人通过沿空顺槽(进风顺槽)冲击危险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另一个是,下属另一煤矿2月15日至17日充采工区、准备工区、运搬工区等单位存在蓄意提供虚假情况,分别隐瞒175人、227人、77人的入井信息,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鲁西煤监分局针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向淄矿集团公司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
淄矿集团对鲁西煤监分局下达的意见书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通报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展开严肃追责。
对涉事2个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班子成员、分管副总工程师分别按照罚款总额的10%、15%、5%进行联责处罚。同时,对集团公司层面安全包保组有关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1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对涉事煤矿安全总监及淄矿集团安全监察部副部长等进行了安全警示约谈;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一涉事煤矿副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为认真汲取深刻教训,淄矿集团董事长黄书翔主动认领,提出带头联责自罚承担34000元。在此影响带动下,分管副总经理联责自罚承担15000元,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联责承担36000元,防冲副总工程师联责自罚承担25000元,机电副总工程师联责自罚承担60000元。
据悉,《山东煤矿上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公布实施。今后山东煤矿监察执法要将煤矿上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的同时,上溯判定煤矿上级企业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工作没有旁观者,更没有局外人!加强对煤矿上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察执法,就是要发挥撬动和带动作用,激发煤矿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内生动力。”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辛广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