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悦
5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支持起步区“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对此济南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谢堃表示,《实施方案》开篇就提出支持起步区“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这是起步区建设的最大政策红利。
“比如,起步区范围内的太平、孙耿、崔寨、大桥等区域不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但可享受自贸试验区的政策,起步区内企业可享受更加宽松的商务环境、更加便利的贸易通道,也意味着允许起步区开展制度创新,让起步区内企业可享受更多制度创新红利。”谢堃表示,
另外,起步区可享受国家级新区待遇,将在税收、土地和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获得国家政策更多的支持。起步区依国务院批复设立,将拥有市级管理权限并承接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起步区可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的政策,同时起步区也能够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在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等方面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国家允许起步区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一道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先行先试,破除阻碍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生态,这也将为起步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