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苏一老师拿玻璃杯敲公交司机脑袋,引发众怒。据悉,肇事者王某是常熟一名小学老师,事情发生后被立即停职,同时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常熟市人民法院消息,4月28日下午,常熟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该案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苏州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
2021年3月13日下午,王某在中午饮酒后,乘坐206路公交车从支塘镇前往市区。上车后不久公交车行驶至该镇淦昌路与集贤路交叉路口处时,公交司机周某遇红灯停车,王某站立不稳、手机滑落,随即与周某发生口角。在周某启动汽车开始行进过程中,王某持自身携带的玻璃杯击打周某头部,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案发后,司机周某立即停车,被告人王某拨打110并在现场等待警方处警,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前,被告人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量刑建议均表示没有异议。常熟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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