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律师长期代理文娱行业知识版权案件业务,他向北青-北京头条透露了短视频平台是如何侵犯版权的。

在短视频平台侵权方面,属于直接侵权的有:平台方直接上传侵权短视频内容,目前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平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侵权短视频,由第三方机构使用其在平台注册的账号将侵权短视频上传至平台;平台内部人员自己注册了大量自媒体账号,平台方伪装成自媒体,分类上传,并且通过算法推荐给用户,滥用“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

“某些短视频平台方推出各种培养计划,鼓励、诱导注册用户上传侵权短视频,平台再通过算法主动推荐给网民;虽仅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服务,但未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虽仅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服务,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这些都属于短视频平台间接侵权。”王军说道。

那么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又该如何认定上述短视频侵权行为呢?王军认为,应综合考量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利用作品的类型、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如果该使用行为与他人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且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或者不当利用他人作品的商业价值及版权价值的,则构成侵权。

文/北京青年报 张恩杰

编辑/贺梦禹

作者/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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