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王文兴报道 本以为是一只狐狸,没想到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貉。4月4日,警方发出提醒,遇到受伤、受困野生动物一定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2021年3月31日晚,庙前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迎泽大桥上看到一只野生“狐狸”徘徊,似是迷失方向,恐发生危险,便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立即带上相应的设施装备前往现场,到场后民警先疏散围观群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然后进行保护性抓捕将“狐狸”带回所内。
民警仔细经过查看,发现笼子里的动物嘴巴尖尖的、眼睛圆圆的、身体毛茸茸的,狐狸不像狐狸,狗又不像狗。经过与林业局野生动物救护站联系辨认,确定该动物并非“狐狸”,而是学名叫貉子,是人们常说的一丘之貉的“貉”,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是犬科非常古老的物种,被认为是类似犬科祖先的物种,经常栖居于山野、森林、河川和湖沼附近的荒地草原、灌木丛以及土堤或海岸,有时居住于草堆里。目前,小貉已被送至动物园进行救助。
民警在此呼吁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野生动物大多携带一些细菌,人们在接触野生动物时要做好自身防护,避免传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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