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结识朋友
进而发展成为恋爱或婚姻关系
如今并不罕见
这不,在广州,两名网友通过“摇一摇”后相谈甚欢,约定线下见面。不料,却“摇”出了一场交通事故。结果,网友却逃之夭夭。责任如何认定?
日前,本案经广州黄埔法院审理后,有了判决结果。
网友约定线下见面却突发车祸
刚满18岁的小娜(化名)刚来广州打工两天,因为无聊遂使用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小成(化名),二人在微信上相谈甚欢,遂约定线下见面出去玩。
见面时,小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车搭载小娜,后小成的电动车撞上了一辆单车,导致小娜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小娜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裂伤及脑震荡,住院治疗九天共计花费医疗费10264.76元。
小娜要求小成支付医药费,小成一开始以事故系骑单车人员的责任为由予以推卸,并表示其已经找到该肇事者,会帮小娜索要赔偿。
此后,小娜的母亲找到交警部门要求对本次事故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通过查看事发现场的监控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成负事故全部责任,骑单车的人员无责任,小娜无责任。
上述认定书出具后交警部门通知小成到场签字,但此时已无法联系上小成。
小娜依据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次找到小成要求其承担责任,却发现小成已经逃之夭夭,微信已被加入黑名单,无法联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5393.96元。
法院判决:网友赔偿医疗费等1.3万
黄埔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小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娜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3393.96元;驳回原告小娜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小娜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经办法官秦智勇指出,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交警部门通过查看事发现场的监控认定小成负事故全部责任,骑单车的人员无责任,小娜无责任。小成虽未在该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交警部门作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权威部门,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应当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依据。
因此,法院采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娜对事故无责任,骑单车的未知名人员对事故无责任。因此,小成应当支付小娜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
小娜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不要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系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而本案中,本次交通事故仅是造成小娜头部受伤,并未致其残疾也未使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故对其该项诉请不应予以支持。
本案的发生也提醒广大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对待愈加便利的网络交友,应当擦亮双眼辨识屏幕对面的“朋友”,不要在网络上随意透漏个人信息,更不建议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财产和人身面临不可知的危险。
作为学校和监护人,要对青少年加强教育,引导和教育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净化网络朋友圈,以防“上钩”。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黄华妍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温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