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记者迟嵩 哈尔滨台杨桐波 崔恩泽)针对全国校外培训机构呈井喷之势不断涌现的情况,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佳音教育集团董事长陈佐东建议针对“校外培训教育”进行专项立法,从而完善我国民办教育领域的法律体系,推动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发布的调查报告,2016年我国中小学校外培训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有的培训机构教师月薪达数十万元。对部分上海市中小学家长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其中87%的孩子有数学辅导课,69%的孩子有英语辅导课。
陈佐东说,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对教育培训的多元化需求,也是对现行教育体制的有益补充。但与此同时,在校外培训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培训教育行业也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培训教育机构良莠不齐,对其缺乏针对性的有效管理,造成了行业发展中的乱象丛生:以应试为导向,强化应试;超纲教,提前学;乱收费、高收费,退费难;虚假宣传,广告内容名不副实等。诸如此类的乱象,直接导致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影响了公立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增加了中小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引发社会反映强烈,亟需加快规范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陈佐东建议将国家现有政策中关于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工作章程、设立审批、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规定内容,加以汇总、修改、优化和充实,形成校外培训教育法的内容,来推进校外培训教育行业长期的持续性规范化发展。他说,2016年韩国制定了《辅导法》来专门规制培训教育机构的做法值得借鉴。该法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教学活动、师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构建了完善的立法体系,通过立法明确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的义务、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严密法律责任体系等。我国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的法律规制可参考借鉴韩国经验,通过制定校外培训教育法专项法律,促进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的合法化运行,推动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校外培训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法宗旨、监管对象、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监管内容、政府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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