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处获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计划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呼吁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的2017年、2018年和2020年,朱列玉已三次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
朱列玉表示,2020年,包括山东理工大学范某庆虐猫、山东济宁孙某虐待动物、浙江警察学院教师王某蔚虐待动物在内的虐待动物事件被曝光,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这些虐待动物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惩处。
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虐待动物事件的关注和反对声越来越高,呼吁反虐待动物立法的声音也越来越强烈。2020年4月27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起了百万人联署推动《反虐待动物法》立法的活动,仅4天就达成了百万人联署的目标,转发量突破千万。随着动物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社会上形成了新的共识——虐待动物就应当得到“惩罚”。
朱列玉表示,反虐待动物立法的缺位,导致动物保护难以彻底落实。目前,在动物展示与动物训练有关活动方面的规范始终不到位,动物在此过程中遭受虐待的事件屡见不鲜;部分虐待动物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对抗现象,甚至构成犯罪行为,后果严重。虐待动物行为得不到惩处将在社会上传播不良之风,埋下暴力犯罪隐患。
在朱列玉看来,从我国国情来看,反虐待动物具备立法基础。
2009年,我国法学专家组成研究小组,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稿)》建议,虽然正式立法并未落实,但仍然标志着我国在反虐待动物立法上的一大突破。201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全国范围内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的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进行整治。2019年8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玛“关于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答复》表示,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在我国,反虐待动物保护立法不仅是社会舆论的热点问题,代表着民心所向,而且具备立法必要性与现实紧迫性,已经引起了国家机关与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势在必行。
朱列玉认为,从国际层面来看,推动反虐待动物立法,有助于我国顺应世界立法潮流,提升国家形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反虐待动物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近200年历史,从19世纪初在英国被提出后遭人嘲笑,到1822年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动物法案在英国的出台,再到法国、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通过反虐待动物的法案。时至今日,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有关动物权益保护的法律,对食用动物在其饲养的环境、运输状况以及屠宰过程做了具体的规定。我国加入WTO后,未针对保护动物立法成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障碍。反虐待动物立法具备必要性,对于我国顺应世界立法潮流,提升国家形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为反虐待动物立法,是对中国自古以来爱护动物、与环境友好共存的优良传统的继承,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要求,更将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朱列玉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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