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提供虞云新、周晓光等4人有关情况的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2020)浙07执59号
本院在执行徐境阳与虞云新、周晓光、虞江波、虞江明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虞云新、周晓光、虞江波、 虞江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保护债权人 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 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现决定采取公开悬赏举报,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虞云新,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住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荣跃东埠头,身份证号码330724196208280535。
被执行人:周晓光,女,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住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光南路3号,身份证号码330724196211060541。
被执行人:虞江波,男,198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荣跃东埠头,身份证号码330782198507180211。
被执行人:虞江明,男,199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住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荣跃东埠头,身份证号码33078219920110021X。
执行案号及标的:(2020)浙07执59号案,执行标的为50796.7万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虞云新、周晓光、虞江波、 虞江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提供被执行人虞江波、虞 江明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的线索。
悬赏金:
1、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除法院实际查实的除外),赏金金额为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分配所得款项的10%;
2、提供被执行人虞江波、虞江明有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行为,并经本院查实的,每次予以奖励人民币 1000元;
3、两名案外人以上举报同一被执行人同一行为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电话0579-82058214,联系人王丹。
悬赏期限:2021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4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 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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