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8月底,女子小璐(化名)向海珠警方报警,称其遭遇了减肥诈骗。回忆起自己半个月来的“减肥”经历,小璐向民警哭诉:“那些产品根本不像他们说的没副作用就能快速减肥,我吃了两个星期,差不多天天拉肚子、呕东西,身上没一点力气,脑子都迟钝了……”
近日,广州海珠警方在“飓风”专项行动中,一举打掉一个企业化运作、非法销售“减肥产品”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5人,缴获涉案单据、手机、电脑以及伪劣产品一批。
“给我一份信任,还你一个无与伦比瘦瘦的你。这里有‘营养顾问’一对一‘私人订制’瘦身套餐,助你疏通经络、排毒降脂、极速瘦身……”
一作案团伙编织“美丽”的谎言,以普通食品和保健品冒充特效减肥产品实施诈骗,受骗女性遍及全国各地近1000人,诈骗金额超过1000万元。
2020年8月初,小璐经一位同行网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减肥聊天群,并加了群里一个网名为“王X”的“减肥达人”为好友,在对方的介绍下,购买了价值2000多元的“闪X瘦身茶”等品牌产品的减肥套餐。
经过几天试用,小璐感觉效果不佳。对方解释是因为小璐没有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购买的产品缺乏针对性。
小璐因此又添加了自称某健康管理中心营养顾问的“梁先生”为好友,在“梁顾问”的“专业”指导和推荐下,小璐又先后购买使用了多个不同搭配组合的减肥套餐产品。
短短半个月内,她累计花费5万多元,但结果却是不但没有瘦成魔鬼身材,反而给身体造成腹痛、腹泻、呕吐、嗜睡、反应迟钝等严重的不良反应。
根据小路的报案,海珠警方首先对全市范围内的同类警情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陆续找到了多位有着同样遭遇的女士。这些女士或是通过网友介绍,或是收到推销广告而开始接触上述减肥产品,并且都是在一个网名为“王X”的“减肥达人”好友推荐下,越陷越深。
与此同时,民警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对事主们购买的所谓“减肥产品”进行了检测鉴定,结果是这些产品大多为普通食品,没有任何减肥功效,其中一些降血压血脂的保健品也需要在专业指导下使用,否则将对健康体质造成伤害。
对此,海珠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侦查。警方确认,小璐等事主被诈骗案的背后,是一个专业性强、分工明确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诈骗团伙。
该团伙3间公司的实际注册人和经营者分别为林某(男,29岁)和龙某(男,32岁),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提供科技、健康咨询以及食品销售,并不具备销售药品和保健品的资质。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经审讯,林某等犯罪嫌疑人相继供述了其作案事实。团伙成员交代,其卖给事主的“减肥产品”,大多是普通代餐食品、饮料冲剂以及非法销售的保健品、中成药,并没有减肥功效,且由于成本低廉,其非法获利能达到成本的10倍以上。
整个团伙的诈骗手法则如同一套完整的流水线。
首先,团伙通过与某些网络公司合作,将含有二维码、网址链接的广告投放到网络社交平台及其搭建的减肥聊天群内,进行宣传推广。通过二维码和网址链接,团伙可以收集客户个人信息以及减肥意向。
接着,团伙会将有减肥意向的客户信息推送给线上推广团队。线上推广团队的每个成员都使用其虚构的“减肥达人王X”的网络身份,主动与意向客户在线接触,按照“话术”剧本套路客户,博取客户信任并开始首次产品推销。
最后,电话营销团队和健康管理中心团队根据线上推广团队的反馈,再按照“话术”剧本有针对性地与客户联系,以“营养顾问”的身份打消客户对产品的质疑,让客户误以为是因为其对个人体质状况不清楚,产品缺乏针对性才导致减肥效果不好、身体不适,进而听从“营养顾问”的建议,继续高价购买个性化“私人订制”套餐。
如果收到客户投诉,团伙也只是象征性退费或是以赠送试用套餐等手段平息。遇到态度特别强硬的客户,他们干脆就会将客户“拉黑”,不再联系。
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逃避侦查打击,团伙还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培训与管理制度,员工入职后要接受3天的培训,分到部门后,再由所在部门经理进一步培训诈骗“话术”。员工上下班要打卡,部门经理每天召开早会布置任务,提醒注意事项,例如不准开发从事警察、工商等职业的客户等。
部门经理对员工的电话录音及聊天记录进行严密监控,了解情况并给出指导意见。一旦发现有员工没有严格按照“话术”剧本操作,自称“专家”“老医师”等敏感词,则会立即将其辞退。
经审查,海珠警方对林某等5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并初步查证涉及全国各地的受骗事主近千人。截至目前,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中4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听律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一定要选择健康的方式减肥塑性,减肥药真的不可取。不仅被骗了钱财,最重要的是还会吃坏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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