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8日讯 1月15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药店、商超、农贸市场、批发零售单位及广大经营者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据了解,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如下——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要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趁疫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坐地起价。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肉、蛋、奶、米、面、油、菜等民生商品购销差价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一经发现违反公告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自身价格管理。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恐慌、不抢购,欢迎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