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1日电 2020年最后一天,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处罚信息,涉农行深圳支行、国银金融、财付通、腾付通,直接责任人共9位,罚没金额合计近2000万元。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具体来看,农行深圳市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0万元。
何艳红(农行深圳市分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5万元。
王坚(时任农行深圳市分行公司部副总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6.75万元。
薛慧敏(农行深圳市分行内控合规监督部副总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7.5万元。
潘青(农行深圳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5万元。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等“十一宗罪”,被警告,并合计罚没6143754.88元。
刘京霖(时任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8万元。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材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罚款90万元。
张佳(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业务部副总经理)、刘卫国(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监助理)、黄丹青(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直接责任,分别被罚2万元、5万元、2万元。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等“八宗罪”,被警告,并合计罚没8765721.67元。
周治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对公司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