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刻头条
12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北京召开数据资产、账户与要素交易流转机制研讨会,并发布《数据资产、账户与要素交易流转机制研究——基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实践》(以下简称《报告》)。
协会副秘书长杨农,互联网银行专委会主任委员、百信银行李如东行长出席会议并致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安部等主管部门领导出席并发言,还有来自北京市政府,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百信银行,京东数科、微众银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银行家》杂志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会,围绕数据资产、数字账户与数据要素交易流转展开深入讨论。协会业务二部主任助理刘绪光对《报告》作详细汇报与解读。研讨会和报告的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开展数据资产、账户及要素交易流转机制研究意义重大
《中 共 中 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化制度建设的方向和改革重点任务。国民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动能持续酝酿,各类经营主体聚焦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愈发明晰。但实体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推动数字化转型、挖掘数据价值方面都还普遍存在数据资产权属不清、数字账户标准不明、数据要素流转市场无序等问题。数字经济“红利”大规模释放,将有赖于上述问题的有序纾解。
杨农在致辞中指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浪潮蓬勃兴起,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的地位日益凸显。金融业作为数据密集型和科技驱动型行业,如何高效配置数据要素,充分发挥金融业数据要素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已经成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从业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为助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专委会组织平安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百信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众安科技等10余家机构成立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并形成《报告》。《报告》共五章,聚焦数据资产界定、数字账户实现和数据要素流转市场的构建三个关键环节。从数据资产的前置法律条件和会计标准出发,《报告》对标企业资产的核心属性,明确了数据资产内涵及其形成机制,探索数据资产规范使用的理论基础、技术保障和法律支撑;梳理了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实践经验,探讨数字账户内涵及其实现方式;同时,顺应国家要素市场化的方针政策,遵照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梳理了数据资产交易流转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明确界定数据资产、数字账户及其形成路径
数据资源广泛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引擎。但数据并非天然产生的,一般是通过企业的交易、内部事务处理等行为产生并存储的。企业对于自身行为产生的数据拥有所有权,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用户的特征数据也拥有使用权。企业通过对数据中所蕴含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加工,就可以为决策提供支持并带来潜在的收益和便利。因此数据的这种属性符合在特定情况下一般会计学对于资产的定义。
鉴于此,《报告》将数据资产界定为:个人或企业过去的行为、事项所形成的,预计会对个人或企业未来的行为、决策等产生影响的,并且预期可为个人或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创造价值,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或经济利益潜力)的各类数据资源。
从要素流通角度来看,数据从资源转化为资产,一方面需要在度量标准上进行统一,另一方面需要明确数据资产权属关系,其形成路径主要有三个步骤:建立行业标准、数据资源深加工和数据资源整合并评估。
深入分析了数字账户的内涵、实现方式与实践探索
《报告》探讨的数字账户,是指个人、企业、行业或政府用于储存、记录、管理自身数据并用以获取数字化服务和收益的管理工具。它具有三个重要特征:法律上明确了权责;商务上建立了激励机制;技术上提升了数据资产利用价值。
根据不同的数据来源以及数据资产的整合,数字账户可以划分为个人数字账户、企业数字账户、行业数字账户和公共数字账户。其中,最为核心和基础的是个人数字账户。无论是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平台)、行业还是公共的数字账户,绝大部分数据都是基于对个人消费行为、交易记录、习惯偏好、社交人脉、思想观点等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企业数字账户又包含了企业的采购、投资、融资等行为数据;行业数字账户包含了行业发展趋势、产业关联度等数据;公共数字账户包括税收、司法、宏观经济统筹等数据。
不同层次的数字账户都有各自的相应功能:个人和企业数字账户具有内部整合功能,行业数字账户具有外部合作功能,政府公共账户的价值在于辅助监管和治理。
《报告》认为,数字账户的实现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组织架构层面,包括搭建数字账户的制度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二是运行流程,数字账户的实现是以建立用户数字身份证为基础,进而获取、管理并使用数据资产的一个过程;三是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支撑数字账户运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以及对数字账户使用的培训宣贯。
以确权和估值定价为基础探索构建数据要素交易流转机制
《报告》认为,为了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的流动,让既有的数据资产得到更为有效的配置,需要采取市场化手段。目前,我国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都已在数据资产交易上进行了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我国在数据资产的确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等方面法律和技术仍不完善,眼下最可行的是从数据资产的确权和估值定价来探索构建数据要素交易流转机制。因此,《报告》从数据确权和估值定价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确权方面。清晰的所有权归属是数据资产交易的前提与基础。数据资产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其中所有权是核心,数据资产所有权的判定可参照数据所有权的判定。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尚未有对数据所有权的明确规定,但在技术上已经有研究人员提出了基于数字水印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大数据确权方案。
估值定价方面。根据2011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数据交易平台应当避免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过度交易。由于数据资产交易本身具有数据复制的特点,数据交易平台无法照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机构的交易模式。若未来数据资产进入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属于无形资产大类,当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
新形势下,《报告》设想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资产交易机制。首先,数据提供者在提交数据资产后需及时申请资产确权,之后由平台对其资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探索将数据资产相关内容记录写入公共区块完成上链。其次,为了增强交易的可识别性,参与数据资产交易的买卖双方在申请注册数字账户时都需要使用唯一身份识别ID,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对应的公钥与私钥。再次,数据资产交易主要可以分为标准化数据产品合约交易模式和交互定制式产品交易模式。
从四个维度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的运行
《报告》从政府支持、监管规范、行业自律和企业责任四个维度,对规范数据要素市场运行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政府支持方面,需要从全局角度进行多层次和全要素的统筹规划。
第一,平衡个人信息安全与商业模式创新。国家及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时,应该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规制的范畴,同时鼓励合理的数据应用和竞争,支持数据加工技术、行业应用、商业模式等领域的创新。第二,引导数据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在法律上对数据产权进行界定时,需要协调数据产生者、加工者和使用者,通过引导数据资源配置方式来平衡相关群体利益。同时,通过开放政务数据,让拥有先进技术和服务经验的组织对公共数据进行挖掘,释放公共数据资产价值。第三,完善多层级金融市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一方面,通过建立引导基金或者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支持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优化上市发行制度,支持从事数字收集、加工、应用的创新型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第四,加强政府间沟通,开展数据保护国际合作。在双边、多边贸易谈判中与其他国家达成个人信息保护共识,特别是就跨境调取数据的行为展开对话,明确机构域外证据调取的规则,推动国内企业落实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国际规则。第五,重视数字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强高等院校开展数字专业建设、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政务建设等,建立多种数字人才培养通道,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队伍。
监管规范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和非金融监管部门应协同作用,规范数据资产管理及交易。
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在于数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第一,建立数字账户管理相关规范,明确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在数据资产交易过程中的职责。依据数据资产管理的目标,厘清各参与主体在数据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数字账户建立相关标准、规范业务操作等奠定基本制度基础。第二,建立数字账户管理、风险控制要求与规范。在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在数据资产交易中的职责基础上,分别从执业标准、业务规范、风险管理等层面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构建完整的数据账户管理规则。第三,建立数字账户与个人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规范数字账户对数据资产的交易核算规则。落实数据资产实名制管理要求,建立数字账户与个人资金账户的交易规则,制定账户管理规范和交易核算规则。非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要规范数据资产的生产,提高数据资产的质量和流通性。如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管理分工,制定或安排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分行业的数据资产标准,提高数据资产的质量和流通性。另一方面,对数据资产所有者权益进行保护,维护数据资产交易秩序。如网络及数据安全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最新科技成果,建立防范数据泄露的特殊技术规范要求,严厉打击盗取和非法出售数据资产的行为,维护公正的交易秩序。
行业自律方面,加强企业互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协调企业互联互通,组织制定数据资产相关标准。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在企业间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制定数据字典、数据交换的接口规范等标准。另一方面要推动企业与科研部门的产学研合作,引导技术创新。通过组织相应的产学研研讨会、新技术培训会等,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
企业责任方面,积极践行数字化转型,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需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开展数字化转型。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创新业务模式、提升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需要企业在从数据经济中获利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如互联网企业、平台型企业在借助大数据信息优势获得市场支配力、有效降低企业决策成本、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定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