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 侯艳 冯悦)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对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降到12周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与刑法规定相衔接?如何有针对性地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总台中国之声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社会法室的有关负责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什么作这样的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案件,比如大连的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的案件、湖南的12岁男孩弑母案,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大家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要把这些人管起来,同时也要保护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诉求,立法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做了认真研究。”
王爱立说,一直以来,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点是没有变化的。“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既要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要考虑被害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
王爱立说,我国长期以来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是14周岁,12、13岁的孩子有的小学还没毕业,因此这次作了非常有限制、有条件的微调,是极其慎重的。“这次修改采取的办法是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而不是普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是涉及到刑事政策的一个大事,是需要慎重评估的。”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哪些条件?王爱立分析:“第一,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第二,要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发生。第三,对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第四,在程序上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是原则性规定,而具体对象、条件、程序、场所、执行措施等则要按照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那么严重不良行为和不良行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怎样就达到严重不良行为的标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不良行为就是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旷课、逃学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恶习,但如果不予干预会日益严重。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些行为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通常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也是有些专家所说的‘触法行为’。”
法律以列举的方式对“严重不良行为”进一步规定,其中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辱骂、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
根据严重不良行为的情节和程度,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第二种情形,未成年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还有一种要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郭林茂说:“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规定每个省至少有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这种情形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刘斌说,作一定区分,是为防止二者完全混同带来“交叉传染”。“相对于普通的专门教育,在校园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更为严格一些,但主要是通过教育和矫治的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感化和挽救,性质上属于教育措施,并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此,法律将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矫治。刘斌分析:“教育主要是包括完成义务教育,还有根据情况接受职业教育,矫治主要是侧重在通过法治教育、纪律约束,来对他的偏差行为进行纠正。”
26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内容:比如冒名顶替入刑,守护人民群众的“前途安全”,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相应罪行的将实行数罪并罚。在防范金融犯罪方面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非法集资犯罪规定,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完善洗钱犯罪,加大境外追讨追赃力度。
此次还为未成年人提供刑法保护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方面,其中包括,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