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两起诉讼:一起为业主章先生起诉物业公司;另一起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章先生。
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竟为同一对当事人。
双方互讼
何愁何怨?一对当事人竟然互相起诉?
章先生起诉某物业公司称,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其住房采取了断电的惩罚措施,要求物业公司保障其基本生活用电畅通。
物业公司起诉章先生,要求章先生支付所拖欠的近两年的物业费、停车费。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作了合并审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庭审中,一对当事人道出了自己的“苦水”:物业公司诉称,自2010年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以来,作为该小区业主,章先生拒绝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一直不按期足额交纳物业费、停车费,为此双方曾多次产生矛盾,曾两次将章先生起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费,但目前仍存在章先生拖欠物业费的情形。公司从未对章先生的住房断电,章先生持现金、电卡要求充电时,都会足额充电。仅在今年3月,章先生向公司收费员通过微信支付款项后,公司先扣除了当月应交的水费和部分欠付物业费,然后给章先生充了电,目前章先生的电表仍有余量。
但是章先生并不认可物业公司的说法。他认为,物业公司存在避重就轻、回避问题的嫌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法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物业公司均没有给业主断水、断电的权利。
一朝化解
双方各抒己见,均不愿做出让步。
面对此情形,承办法官认为,如果能找到突破口,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无疑是件好事。法庭调查结束后,为了避免双方在言语上的冲突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果断休庭,开始调解工作。先是分别与当事人谈话,深入了解其心理预期和诉求,并简要进行“背靠背”调解,建议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后,开展了法律法规释明工作,强调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谁都不能仅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最后,承办法官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准确分析了症结所在,适时坦诚道出了双方当事人各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最终,通过三轮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欣然接受了法官的建议,章先生补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为章先生的住房及时恢复了水电。
走出法庭,章先生感慨道:“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唯有互谅互让,方能相安无事。”某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来源:青海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