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沈阳市通过中央文明办复查,确认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沈阳市继2015年首次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第四届)后连续第二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2年春,沈阳市入选“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自此开启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伟大征程。在此后的9年时间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万众一心,努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赢得“全国文明城市”这一最具城市综合实力的“大考”砥砺前行。
2018年初,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力争实现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的目标。三年来,全市上下勠力同心,积极投身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久久为功,志在必得”的信念,在市容环境、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投财力、花力气、下功夫。全体市民团结一心,努力拼搏,以“创城有我,有我必胜”的信心,以“人人都是创城力量,人人都是沈阳形象”的精神,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致力市民素质和城市形象的提升,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和促进城市文明水平再上新台阶。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全市人民九年不懈坚持和三年努力拼搏,如今沈阳市终于摘得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桂冠,实现了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三连冠”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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