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韩理)讯,自11月1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外资机构密集提交了相关资格申请。
11月12日,韩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自11月1日以来,已经至少有25家境外机构提交了资格申请。
今年以来,围绕着金融开放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加速了外资机构入华的步伐。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认为:“QFII和RQFII政策落地,事实上是表明了我国金融开放的态度。进一步来看,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也将给我国带来增量资金、先进的技术和风控管理经验,有助于国内资本市场建设,引导市场投资风格的转变,有利于内资金融机构提升综合实力、做大做强。”
外资机构密集申报
证监会官网显示,本周以来有5家外资机构提交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除了上述韩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还有群益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嘉谟证券、瑞明资本、新光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
本周以来,这一申报数量已经下降。在11月1日正式施行前后,密集申报的外资机构有近20家。包括鼎亚资本(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HardingLoevner有限合伙、瑞达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昊青咨询管理有限公司、LAV环球管理有限公司、三星风险投资株式会社、澳帝桦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克而瑞证券有限公司、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金信期盈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云锋资本有限公司等机构。
2001年,时任上交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于北京首次提及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可借鉴韩国等地的QFII制度。2002年,包括QFII投资管理办法,交易细则,托管业务等规则在海内相继开花结果,标志着QFII审批的早期制度安排已经准备就绪。
2003年,首批两家QFII机构花落瑞士银行与野村证券。此后,摩根士丹利,花旗等QFII资格也于年内获批。2003年7月9日,瑞银完成了QFII在A股的首个操作——买入宝钢股份,并就此拉开了外资机构投资中国二级市场的序幕。
在投资额度上,从2002年颁布QFII规则之初到2019年9月取消总额度限制期间,QFII总额度先后经历过5次调整,总额度从最初的40亿美元,上升至2019年1月未取消总额度约束前的3000亿美元。而从额度的总使用率上,2005年,2007年和2012年三轮总额度调整前,QFII总使用额度均逼近总额度上限,而2013年和2019年1月调整前QFII的总额度则均尚有余裕。
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加深
当前金融市场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为外资入华提供了契机。2014年和2016年沪深陆股通相继开通,其为外资机构交易A股开辟了第二通道。而从持股额度上,沪、深股通持股规模也于2019年末快速达万亿美元,远超QFII最后一轮额度调整后的总额度之上。CHOCI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12日,仅是通过沪港通、深港通进入国内A股市场的资金净买入已经超过1290亿元人民币。
那么,在此背景下,取消了QFII和RQFII在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是否是多此一举呢?
黄大智对记者表示:“目前QFII的总额度其实是足够的,但是取消QFII和RQFII在境内投资额度是我国对金融开放态度的表现。”
“而从实际业务角度来说,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比如,沪股通和深股通只能投资两地同时上市的股票其其他允许的成分股,而QFII则可以投资所有股票;沪股通和深股通投资金融产品的种类只限于股票,而QFII则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各类金融产品。从这个角度来看,QFII资格仍然具备一定价值。”黄大智补充道。
已有超300家境外机构获批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9月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录》内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家数总计有323家。这些机构在地域上涵盖了美国、英国、欧洲等;其中不乏瑞士银行、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高盛、德意志银行等全球知名的综合性金融机构。
从这份名录中,截至9月末,今年以来一共有10家境外机构获批,最近披露的一家是普信国际,该机构于今年7月16日递交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2019年、2018年和2017年分别有8家、3家和9家。
从披露的数据可以看出,相较于2016年之前,近几年获批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有所减少。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对外资来说,最缺的不是可投资的限额,而是畅通的资金进出渠道。
今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并正式取消了QFII和RQFII在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9月25日,为进一步优化完善QFII、RQFII制度,中国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QFII、RQFII新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述新规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
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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