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20-11-01太原关注讯:近日,家住太原市府东公馆的业主们向都市110求助称:业主们因为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很闹心。业主们反映,小区共有1936个车位,除320多个商用车位外,剩余车位是要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然而,业主们要想停车,必须要按照商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5元/小时的标准交费。
太原市府东公馆 [涉事小区简介]:项目名称:府东公馆;小区地址:府东街东延大东门街28号(府东街东延与太行路交汇处西南角50米);环线位置:中环以内;物业类型:普通住宅;建成年代:2016-08-31;建筑类型:小高层,高层,板楼;项目特色:教育地产;产权年限:50年;装修情况:毛坯;开盘时间:2016-03-22;交房时间:2017-04-30;占地面积:42832㎡;建筑面积:192684㎡;容积率:4.45;绿化率:35%;停车位:1936个;楼栋总数:9栋;总户数:1826户;物业费:1.58元/㎡.月(不包括电梯费);物业公司:山西顺康集团;开发商:山西顺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初物业规定停车月票收费标准为300元/月,现在业主想要办理月票,物业却说不租了。为此,记者找到了山西顺康地产集团客服部。客服部负责人表示:“小区车位秉承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主要是以售卖为主,租赁为辅。现在地下车库负二负三层的固定车位已经卖的卖租的租,就算业主的车辆再进去也无处停车了。”
业主却对于并不认同这位负责人的说法,他们认为该小区规划的车位数,大于总户数,车位比完全能够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负二层和负三层还有许多的空置车位,但是物业现在既不出租,也不能续租。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况?业主们停车难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然而,由于开发商和业主信息不对称,许多开发商利用“协商”机制在格式合同中变相决定车位归自己所有,有的开发商甚至将小区部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停放或出租牟利,因而导致业主的车辆无处停放。
业主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1、可以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可直接找到物业公司经理进行投诉;2、找小区所在街道办,街道对物业事件有受理及协助处理的权利;3、找房管局的物管科,物管科是属于直接监督管理所在辖区内物业公司的政府部门。
原标题:《太原府东公馆:业主停车成难题,想停车还得每小时交5元?》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来源:都市110;太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