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10月26日2版
坚持“两个结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艾北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两个结合”的重要表述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遵循,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统一是自治的前提。从中国历史的发展演变可以看出,统一始终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光荣传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从形成到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走向自觉,各民族具有的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统一是各民族共同生存的基础,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可靠保障,也是维护各民族共同尊严的前提。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只有维护国家统一,对外才有能力抵御外敌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对内才有力量抵御各种自然灾害侵袭,保持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安康,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华多元一体的大家庭中,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了区域自治,设立了自治机关,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这既维护了国家的团结统一,又使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了解,凝聚共识,获得充分发展的机遇。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从我国的民族分布来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好地处理了聚居民族与散居民族之间的关系,充分关照了区域内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使每个民族都能平等享受发展机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要始终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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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杨阳、李荣
校对:白倩、王淑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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