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民事和刑事是有严格的区分的,那么当在民事审理中遇到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办呢,今天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做详细的讲解。
对于民事和刑事,从案件性质来说,刑事当然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民事只是纠纷类法律问题,还上升不到犯罪,所以说,先刑后民事这个大家都能理解,当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时候,这是要终止民事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
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法院具体该怎么做呢,这个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们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民事法官要做的就是裁定驳回起诉,而且是应当,这两个字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是没有自由裁量权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权利决定是否移送的问题,就是必须移送,对于民事案件,直接驳回起诉,驳回起诉的意思就是这个案件并非民事管辖范畴。
民事案件驳回后,发现的刑事犯罪材料怎么办呢,这个法律也明确了,你的移交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因为法院是搞审判的,是没有侦查权的,这个是不能自己留着侦察的,具体移交给谁,这个要看案件情况,谁管辖移交给谁,这里大家也要注意一点,那就是,也是必须移交,也没有自由裁量权的,而且是全部移交,不能有所保留。
案件材料移交了,也并非意味着这件事民事部分就不处理了,如果刑事案件处理完后,涉及民事部分的是还可以进行起诉处理的,或者如果移交后,经过侦察,发现并非是刑事案件,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总之一句话,刑事法律不管这个事了,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民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大家注意,这里又是一个应当,这也不违背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从规定上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民事案件中发现涉及刑事案件材料的移交,民事法官并不需要保证这个线索绝对的构成刑事犯罪,只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就行,即使将来经过侦察后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民事法官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点从法律的规定中我们是可以推断出来的。
所以说,对于民事审判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民事案件是要驳回起诉的,相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材料需要移交给相关的侦察机关的,如果刑事不管或者侦查后感觉并非刑事管辖范围,还是可以再走民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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