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编者按1950年10月1日,《中国金融》创刊,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编辑室负责编辑出版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交流金融实际工作经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办的第一本金融期刊,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新闻出版事业迈出了第一步。2003年,《中国金融》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但其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的定位没有改变。而今,《中国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宣传舆论战线中的重要一员,成为财经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刊物之一。70年来,《中国金融》忠实地记录了新中国金融事业的辉煌历程,坚持不懈地为金融改革开放鼓与呼。为了纪念《中国金融》创刊70周年,“中国金融杂志”微信公众号将从10月1日起推出“《中国金融》70年 70人”专栏,由70位多年来关注、支持《中国金融》,与《中国金融》同命运共成长的经济金融界领导、专家、学者,畅谈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故事以及与《中国金融》杂志的深厚情缘。
专栏推出次序以人物姓氏笔划排序;部分文字选自其在《中国金融》刊发的文章内容,推出前未经本人再次审阅。
| 本期人物 |
毛振华
中诚信集团董事长、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
毛振华谈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目前债券市场在国内经济及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要重视债券市场存在的结构性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从依托杠杆腾挪降低债务风险、扩充企业股本、落实注册制改革及加强债券市场统一联合监管等方面着手推动债券市场更高质量发展。
依托杠杆腾挪降低整体债务风险,扩大国债发行规模。目前,我国债务结构性问题突出,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率较高,政府部门可适度加杠杆,可通过杠杆腾挪控制整体债务风险,稳定经济增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企业部门杠杆转移到政府部门,适当扩大政府债券规模,特别是中央政府债券规模。对比来看,我国国债规模为18.66万亿元人民币,在存续债中占比为17%,而美国国债规模为120万亿元人民币,占债市存量的比重为37%,与美国相比,我国国债规模和占比均有较大提升空间;另外考虑到我国政府部门杠杆率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于中间偏下水平,政府部门拥有一定加杠杆的能力和空间。
完善资本市场融资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特别是扩充企业股本。我国融资体系呈现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的格局。截至2020年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的直接融资比重增长至17.6%。近年来,国务院多措并举,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从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简化债券发行审批流程、优化再融资结构到新《证券法》落地,从交易所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到设立新三板、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等,多方式、多渠道为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便利。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拓宽不仅有助于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债务扩张需求,更有助于改变实体经济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现象,降低企业部门杠杆和防范债务风险。特别是扩大企业股本,不仅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降低企业杠杆,避免债务危机发生,还能让投资者直接分享企业的收益,降低企业受债务制约的程度,激发企业的活力,对于经济复苏和结构转型都更为有利。除此之外,还可通过“债转股”缓释具有救助价值企业的债务风险。截至2019年年底,市场化债转股投资规模超1.4万亿元人民币。未来,应继续鼓励核心资产价值高、本身或转型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暂时流动性压力较大的企业参与“债转股”,通过扩大企业股本降低债务风险。
落实注册发行改革,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开启新的篇章。新《证券法》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扩大证券范围,调整证券服务机构准入及收费制度,强化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加大投资者保护,将有力推动我国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注册制落地将加速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成型,而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为注册制改革落地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两者相辅相成。未来,落实债券注册发行改革,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对同一债券发行人或相同债券品种采用统一信息披露规则,避免重复信息披露造成的监管成本上升;二是逐步放开投机级债券发行门槛,引导高收益债券一级市场形成;三是加强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对市场的监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审查作用,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的惩处力度。
加强债券市场统一及联合监管。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2018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指出,要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从缩小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差异、统一信用评级业务监管到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开展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趋势已有一定进展,但历史原因导致的多头监管问题短期内难以改变。未来,应继续推动不同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构建统一的债券市场:一是对同一类型发行主体发债按照一致的发行规则和简单明确的债券品种实施监管,减少债券品种上的重负和冗余,避免重复监管;二是建立统一的结算托管体系,打通场内场外交易,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和债券跨市场交易,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三是出台适用于各债券市场的统一的债券承销、信息披露、违约处置等业务领域的监管规则,防范跨市场监管套利。
——选自《中国金融》2020年第19-20期《改革创新为债市高质量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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