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海波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过亿,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时刻。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网再次改版升级,以最好的方式做了纪念。朋友圈里不止一位评论:“好太多,下载流畅。”
在短短十年时间里,裁判文书上网已经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切实成就、法治国家建设的亮丽名片。跟外国法律界的同行说起中国的裁判文书上网,常常引来“哇”的一声赞叹。就像“天眼”、超大型计算机一样,裁判文书上网也可以说是一项国家级的工程,别的国家想做也未必能做到。它体现了我们体制的巨大优势。
当然,裁判文书上网不是做给外国人看的。我们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它切实的意义:
一、促进司法公正。司法裁判很多时候是“良心活”,硬杠杠的监督不一定奏效,公开才是最好的防腐剂。法官意识到自己的文书要给天下人看,自然会谨慎一些。裁判中有什么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改进。
二、提升司法公信。司法不但要公正,还要让人看见它的公正。由于关注角度的问题,大众对司法公正的印象分往往比实际情况偏低:学者讨论的多是有争议的案件,媒体报道的很多是冤假错案,打过官司的人理论上有一半对裁判结果是不满意的。上亿的裁判文书公布了,通情达理的人阅读后都会认为,绝大多数判决是经得起检验的。这就摆出了一个基本事实。
三、明晰法律规则。法治的核心问题是让人知道法律是什么,从而做出相应行动。法院可以参考先例判决,当事人根据司法案例判断要不要起诉、是不是接受调解,公司可以据此进行合规审查。由于立法往往比较粗疏,法院的判例有时更能说明现行的法律规范。有一家外国企业对法院的裁定很不理解,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提起国际投资仲裁,告中国政府;中方专家从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并援引了大量案例,以此证明中国法院的做法“是相当明确、一致和稳定的”,相关裁定是符合现行法律的。
四、促进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了解社会成员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相关行为。美国经济学家 Paul R. Milgrom 等人研究司法对商业行为的影响后,得出结论:法院的判决能起到鉴定、公布一个公司商业信誉的作用。他甚至认为,哪怕法院的判决没有强制执行效力,法院也不是完全没用的。裁判文书上网后,许多机构迅速利用相关信息进行社会信用评估,这无疑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五、辅助领导决策。国家治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有赖于良好的“数目字管理”。传统的统计方式指标有限,而且费时费力。裁判文书中蕴藏着海量数据,在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下加以挖掘,可供各级领导决策时参考。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
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还有不少具体问题有待继续改进。例如,如何减轻法官的工作量,如何规范敏感信息处理。但毫无疑问,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方向正确,前途远大。我们做了一件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事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何海波 | 封面设计:吕韶文 | 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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