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团成员因私联粉丝被判赔35万#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广泛关注。BEJ48前成员陈美君因涉嫌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为违约,需向其经纪公司支付赔偿金35万元。
女团成员被曝偶像失格:“嘘寒问暖不如打笔巨款”
昵称为“杰克曼”的男性网友是BEJ48前成员陈美君的忠实粉丝,他曾在微博上向陈美君表示“20出头的女生正应该是享受生活的年纪”,并表示自己愿意在经济上帮助她。陈美君接受了他的提议,在微博上表示“嘘寒问暖不如转笔巨款”,杰克曼也开始叫陈美君“宝贝”,二人由此开始了艺人与粉丝之间的私下联络。
△图片源自微博
“杰克曼”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美君不仅多次向其索要钱财,还表示“哪个月低于一万那个月就不见面”,要求“杰克曼”每月支付两万元以维系“稍微亲密的关系”。有一次,陈美君以手头紧为由向杰克曼索要两万元钱,杰克曼则表示自己为陈美君“打榜打伤了”,只愿意给五千,称见面以后可以多给点。陈美君指责杰克曼不懂得珍惜,随即将其拉黑。
气愤的杰克曼转而在微博上曝光了此事,称自己钱花了不少,却连陈美君的电话号码都没拿到,每次与她联系、给她发红包,陈美君都会使用不同的小号,还提醒他别把微博对话告诉别人。
△图片源自微博
杰克曼曝光的相关微博文章总计阅读量超过460万,此后,众多媒体广泛报道,此事登上当日微博热搜榜。
公司认为陈美君的不当行为对自身以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将其起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专属艺人合约》,并索赔违约金300万元,律师费5万元。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履行合约的实际情况以及陈美君的违约程度、经济状况等,判决合约解除,陈美君支付原告公司违约金35万元。
主审法官:娱乐合同本身也很严肃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2015年8月,陈美君与丝芭传媒签署了《专属艺人合约》,该合约有一份附属《成员守则》,其中明确禁止“私联粉丝”“向粉丝索取财物”等行为。
该案的主审法官金清华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专属艺人合约》对女团艺人的职业操守进行了细化的约定,其中包括不能够跟粉丝发生私下经济往来,陈某需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女团成员与公司的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只要成立生效,就对双方有约束力,娱乐合同本身也很严肃,艺人应当严格遵守。另一方面,粉丝也应当理性的追星。
业内人士:粉丝经济也有灰色地带,应加强监管
有网友表示,若不是陈美君与男粉丝之间“价钱没谈拢”,男粉丝自己将事情曝光在微博上,那这样的事情可能永远都不会为大众所知,经纪公司对艺人的私下行为很难约束。对此,知名影视投资人、影评人谭飞在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中表示:陈美君一案虽是个案,但影响十分恶劣,也确实反映出公司对艺人的管理存在一定困难,毕竟社交行为属于艺人的私生活,公司不好干预太多。
对于粉丝经济的灰色地带,谭飞说,“陈美君赤裸裸地向粉丝索要钱财的行为,是十分低级和见光死的,但还存在一些包装更好的金钱关系,如号召粉丝打榜应援等。不少明星总是突出自己的魅力,以实现商业价值,却忽略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这些问题不容忽视,亟须整顿。”
谭飞建议,一方面,国家应该加强监管,教育部门也应该重视没有财力的未成年人为偶像“氪金”的问题。明星自己更要增强责任意识。谭飞指出,艺人与粉丝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共同进步的关系,而不该是相互绑架的、病态的金钱关系。
粉丝文化研究者胡岑岑:从追星族到粉丝团,变的不止是名字
长期研究粉丝文化的一位传播学者、北京体育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胡岑岑在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中点评说到,陈美君所在的女团BEJ48并非大众认知度很高的团体,粉丝数量有限,“有限的”粉丝数量决定了艺人与粉丝之间的依靠度特别高。而经纪公司是要营销女团成员的“人设”的,面向目标粉丝营销,因而对“私联粉丝”非常不能容忍,其他粉丝也不能容忍艺人和某位粉丝的亲密关系。
如果说“追星族”时代的粉丝团体更多的是“同好会”的功能,如今的粉丝们则拥有了更强大的话语权,他们通过真金白银的摇旗呐喊和伴随二次创作的情感投入,越来越深入地参与进了造星工业中,为偶像的事业添砖加瓦。
胡岑岑指出,“追星族”其实是被动的“追”,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很大限制。2014年左右,产生了“饭圈”,“流量明星”出现,粉丝经济逐渐登上舞台。过去的明星需要依靠具有大众识别度和影响力的作品才能获得认可,进而形成忠实的粉丝群体。但在社交媒体和大数据时代,许多明星不再依循传统的成名路线,粉丝成为了明星的“金主爸爸”,艺人往往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低进入门槛的社交类媒体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粉丝之后,反向引发大众媒体的关注,获得在大众媒体登场的机会。因此,粉丝对明星而言,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关系。
(总台央广记者 王娴)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