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孙冰洁)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张玉环案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热议。目前,张玉环已返回家中。江西高院等多家单位向张玉环道歉,但这26年的痛苦和折磨显然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问题。张玉环在采访中公开表示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刑讯逼供”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希望申请国家赔偿弥补过往人生的遗憾。
6日,就张玉环提到的两个诉求,记者连线采访了张玉环案再审辩护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
“刑讯逼供者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
记者:张玉环在最后陈述中再次重申冤枉,称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再审判决后,当初刑讯逼供者是否会被追责?
王飞:刑讯逼供者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从我个人来说,我认为一个事情只要做了,就永远抹不去,一定有办法来追究作恶者相应的责任。
根据张玉环的陈述,当初实行刑讯逼供时在场人员有很多,现在大部分人还在,这个事情是可以查清楚的,就像我们以前代理的河北唐山廖海军一案。后来监察委已经对当年的一些办案人员立案了,当年因刑讯逼供罪的刑警大队队长也已判决。这个案子时隔很长时间,但也能追究相应当事人的责任。
“时间久远不应该成为追责的阻碍”
记者:再审审理中,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以张玉环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的线索和材料不充分,决定不启动排非程序。这是否意味着当年的刑讯逼供者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无法追责了呢?
王飞:关键在于司法部门的决心,只要我们有决心这件事情是不难查明的。司法机关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面对因刑讯逼供所产生的冤假错案、愿不愿意去深挖类似的冤假错案产生的真正原因、去追究制造冤假错案人的责任?这是一个立场和态度问题,时间久远不应成为追责的阻碍。
“对制造冤假错案者应重拳出击 勇于追责”
记者:以往不少冤假错案的根源都在于刑讯逼供,近年来,司法机关也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您认为该如何杜绝刑讯逼供?
王飞:杜绝刑讯逼供,首先要从制度层面对当事人提供保障。比如律师在场权,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应当赋予律师在场权,律师可以及时制止一些非法取证行为,现有的法律中还没有做出这些规定,但并不妨碍我们去向一些先进的司法理念努力;另外,从现行法律的执行层面来看,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跟追责不力也有很大关系。我们对于刑讯逼供这样的严重非法取证行为太过宽容,这样会导致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导致此类行为屡禁不止。以张玉环案为例,我认为是使用一个不好的手段实现了一个坏的目的,最终导致了法院的误判。我们的再审审判如果不愿意去触及冤假错案产生的真正原因,那么这类案件对于法治进步的推动意义就是非常有限的。
现在相对于1993年,刑事司法制度其实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刑讯逼供的限制措施和防范措施也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不可否认在某些个案里确实还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所以要想解决刑讯逼供的顽疾,就应该出重拳,对刑讯者零容忍,采取最严厉的追责措施。这可能是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一个可行的方案。希望司法机关能够更进一步勇于担当,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再审,查明事实,勇于追究当年制造冤假错案人的责任,才能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这种人为的冤假错案。
“金钱远不能弥补当事人与家庭所受到的创伤”
记者:谈到过去的26年,张玉环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说,希望通过申请国家赔偿弥补以前的遗憾,有律师表示可能提出700万的国家赔偿,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王飞:虽然说他有这样的意愿,但是具体的金额实际上还没有最终确定,只是一个初步想法。但我觉得700万远远不足以赔偿当事人所受到的创伤。
据王飞透露,张玉环再回到家中后,会先休息一段时间,处理一下家中事务,之后则会继续投入对当年刑讯逼供者的追责中,并考虑申请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