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制,是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而所谓农奴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做农活的奴隶。在这种制度下,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源,并部分占有农奴。而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因此,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经济等方面的强制剥削。
那么,这种古老的制度是如何发展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回顾俄罗斯农奴制的历史,认识这种制度的残酷。
早在11~12世纪的基辅罗斯时代,王公贵族便拥有大量世袭领地,强迫穷人服劳役。14~15世纪,莫斯科公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农民陷于被奴役的地位。直到17世纪中期《法律大全》的颁布,俄国才正式在法律上确立农奴制。
当时,农民分为地主农民 、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3种。地主农民受压迫最深,既要为地主服劳役,又要向地主奉献各种农副产品,逐步失去了人身自由。宫廷农民从属于沙皇宫廷,专门供给沙皇必需品。国有农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担负着繁重的贡税和各种无偿的劳役。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处于社会最底层,实际上是农奴。在《法律大全》颁布后,这些农民更是被打上农奴的烙印。
18世纪,农奴制进一步推广到顿河和东乌克兰地区。1760年,沙皇还授予地主将农奴流放到西伯利亚的权利。叶卡捷琳娜二世统治时期,农奴制发展到顶峰。1765年,地主获得将农民罚作苦役、进管制所的权利。1767年,沙皇政府规定地主有权任意买卖、赠送、惩罚农民,把农民和土地分开出卖,甚至把同一家的农民分开出卖。叶卡捷琳娜二世曾授予地主将农民送去充军的权利。1785年,她颁布《御赐诏书》,保证地主享有占有土地、农民以及免除人丁税、实行体罚等特权。
农奴制的存在日益成为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生产率普遍低下。18世纪末,许多地主为增加商品粮食的生产,开始剥夺农民的份地,只付给农民口粮,逐渐破坏了劳役制的基础。有些地主为增加收入,把劳役租改为代役租,而农民为支付代役租只能去城里谋生。所以,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对地主的依附关系,某些农民还试图用金钱赎取自由。至此,封建农奴制日趋瓦解。
为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缓和国内阶级矛盾,沙皇政府从19世纪初便着手制定各种限制和废除农奴制的法案。1803年,《关于自由农》法令颁布,允许地主根据自愿和赎卖的原则解放农民。1838~1842年,白俄罗斯、立陶宛、西部乌克兰等地废除了国有农民租佃国有土地和服劳役的制度。至此,农民虽取得一部分权利,但仍未摆脱农奴制的依附关系。
由于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农奴制危机加深和国内革命运动的发展,沙皇政府被迫于1861年废除农奴制度。但是,农奴制残余继续保存下来,直到1917年十月革命后才被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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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a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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