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数则与此前“杭州女子失踪案”有关的消息,先后出现在了多家媒体的报道之中。先是有消息称:失踪女子来女士的遗体,已经被当地警方于小区化粪池内找到;不久,又有一份蓝底白字的所谓“警方通报”传出,其中“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控制”等煞有介事的说法,一时间唬住了不少关注此事的网民。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不论是“来女士遗体已经找到”的消息,还是那份有模有样的“警方通报”,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杭州警方一方面表示关于来女士下落的网传消息并不准确,另一方面,也明确并没有发布那份“警方通报”。这不仅意味着来女士的生死与行踪,截至目前仍然未能确定,也意味着那些转发所谓“警方通报”的媒体,有一个算一个,全都掉进了假消息的“坑”里。
警方辟谣之后,不少网友都对曾经发布“虚假通报”的媒体作出了言辞激烈的批评,而这也让相关话题的讨论重点,从这起案件本身,转移到了媒体伦理的问题上。从结果上看,曾经传播、转发过相关消息的媒体,显然发表了不严、不实的报道。很快,舆情的发酵就让这些媒体遭遇了严峻的公信力危机。
具体分析这起事件中的新闻传播链条,可以将其中涉及的消息分成前后两个部分。前一个部分,是“来女士遗体疑似已经找到”的原始报道,后一个部分,则是那张来历不明的“虚假通报”,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相关报道。
对于前一个部分,尽管警方并未证实消息的真实性,但原始报道有署名记者对其负责,来历清晰可查,对于其中关键信息,记者也使用了“疑似”这样的保守说法。因此,我们不妨把这看做是媒体以渐进方式挖掘真相的过程。毕竟,许多新闻事件的信息,本来就是分阶段披露的,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变得清晰。因此,媒体在事件某一阶段的报道,只要有其来源与根据,不论在之后被证实还是证伪,在当时都有其价值。对此,受众还应对此类新闻的传播规律有所体察,媒体也无需为此自责太多。
但是,后一个部分的消息,性质却与前者截然不同。关于来女士的遗体是否已经找到的问题,记者或许自有信源,其中错漏也未必不能用“误会”来解释,然而,那份以警方名义发表的“虚假通报”,却是彻头彻尾的谣言。
那些不慎参与到转发链条中的媒体,原本只需举手之劳,就能验证这份通报的真伪,但他们未做任何核实的努力,就盲目地把谣言发了出来。涉事的记者或编辑,明明没有从警方那边获得消息,却敢于把来历不明的图片当成官方通报发表出来——在专业人士眼中,这种低级错误,只能用匪夷所思来形容。为此,不仅当事媒体应当深刻反省,对读者和警方表达歉意,包括本人在内的所有媒体从业者,也应从中汲取教训,在未来的新闻工作中更加审慎。
一直以来,新闻媒体常常会因为报道过程中的差错,被卷入“假新闻”的争议之中。其中确实有一些差错,实际上是“渐进式挖掘真相”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疏失,公众对媒体也确实存在某些误解。然而,即便“渐进式挖掘真相”本身没错,媒体人也不能把这套说辞当做万能的“挡箭牌”。
在挖掘真相的过程中,媒体既要敢于报道记者亲自调查得来的消息,也必须保持必要的谨慎,决不能仅仅为了“抢新闻”,就对各种来路不明的说法照单全收。这种做法不仅会扰乱公众的视听,对新闻当事方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是对媒体自身公信力的恶性消耗。长此以往,公众只会对正规媒体越来越不信任,对哪怕是正常的报道偏差越来越不容忍,最终造成信息污染的恶性循环。对此,媒体从业者还需反求诸己,努力让有根据的事实成为新闻的绝对主角。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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