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纪委监委对一起违反防汛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通报:西塞山工业园区财政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因在防汛期间不服从园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指挥,擅离职守,经多次劝导后,仍不到岗被辞退。
按理说,财政局工作人员不服从政府组织的抗洪防汛工作安排,被予以辞退,应该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情。然而,网友们细品之下,舆论风向很快反转,认为这样的处理根本就是欺负人。
原因就出在当事人的身份上:通报内容显示,西塞山工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夜班巡逻任务,财政分局临聘工作人员叶某编入夜班巡逻组,叶某以非党员、非正式在职在编干部为由拒绝安排。这意味着,“犯事”的叶某,其身份属于临时工性质。
临时工有没有义务参与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汛工作应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是有的。但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并没有对政府临聘人员的具体义务作出进一步的划分,这就造成了本次事件中的“灰色地带”。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临时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同,如果合同并未约定其有必须抗洪巡逻的义务,叶某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即可。超出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部分,叶某并没有需要遵守的义务。如用工单位方面需要安排其承担其他工作内容,则需双方另行约定。
根据通报内容可知,叶某被辞退一事并未提及违反劳动合同方面的内容。西塞山工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其参与夜班巡逻,也并未提及是否属于加班性质,以及有没有相应的加班报酬,这不是一句简单的“不服从统一安排指挥,擅离职守,严重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就能随意辞退的。即使是单方面的辞退行为,叶某有没有按劳动合同法获得相应金额的赔偿金,这都是需要给大家一个交代的。
“临时工不愿参与防汛夜班值守被辞退”一事,之所以引起许多人的反感,就在于通报中透露出来简单粗暴的作风。临时工本就在提拔调动、薪酬福利等方面,与编制内员工有着肉眼可见的落差,但在担责方面,却又拿出“一碗水端平”的姿态,这本来就是一种分配机制上的不公平。
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各级人大以及地方政府机关应该细化相应法律法规,并援引司法解释,将不同群体的责任划分落实到位,明确不同的主体责任,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而非动辄以辞退和“挂人”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
西塞山区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曾如此表述: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严肃查处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作风飘浮、工作不力,临危退缩、推诿拖延等问。但就事论事,究竟是谁“作风漂浮”?这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上游新闻评论员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