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全市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丹江口市原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正波违规向企业“摊派”收费问题。
赵正波在担任丹江口市原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在全市农机推广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以“推广费”名义向丹江口市7家涉农经营企业共收取费用71.639万元,用于单位接待、办公、发放职工福利等账外开支。另赵正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赵正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张湾区公安分局原治安大队大队长刘顺仲损害营商环境、侵害企业利益问题。
刘顺仲在担任东岳路派出所所长期间,以增加派出所警力、提高治安巡逻队员待遇为由,违规向辖区管理服务企业收取“赞助费”“协警费”“巡逻费”“安保费”共计107.9万元。另刘顺仲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刘顺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竹溪县原能源办主任曾宪国、副主任王冠群利用职务便利向服务企业索要财物问题。
曾宪国、王冠群在担任县能源办主任、副主任期间,利用监管验收能源沼气项目的便利,以解决经费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法人周某某索要3万元现金,曾宪国个人分得2万元,王冠群个人分得1万元。另曾宪国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曾宪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王冠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茅箭区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刘丽干扰招投标秩序、损害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问题。
刘丽在担任茅箭区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医院招投标过程中将掌握的招投标信息事先告知招投标公司湖北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并在评标过程中对该商贸公司打出最高分,使该公司顺利中标,后收受周某现金人民币3万元。刘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进一步强化纪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本领,立足本职岗位,勇于担当作为,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扎实作风和务实举措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立足职能职责,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等内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对援企惠企政策不落实、审批服务“中梗阻”、服务企业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从重从快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中共十堰市纪委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