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收到了税务局发来的我公司未申报个税员工的催办信息。
我明天又要和同事聊聊个税了。
发工资的时候税款会被单位代扣下来,你看到工资条上的个税,会在心里想这次我个税是这个数字,但是到手了的钱再掏出来,心痛呀!我能理解需要补税的同事迟迟不申报的心情,我们来讲一讲单位每个月代扣代缴个税,为啥你还要补交个税。
我大概罗列了一下补交个税的情况:
2019年度中有换过工作。从一家单位离职到另一家单位上班。你除工资薪金收入以外,还有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这3种情况要补交个税的本质是一样的。
因为2019年取得的收入没有汇总在一起计算个税。
下面我们举例来说明。
张三2019年1月1日-2019年7月31日在甲公司工作。2019年8月1日在新单位乙公司任职。
假设张三在甲公司每月工资1万元,五险一金2000元,无专项附加项。张三在甲公司任职期间,甲公司为张三代扣代缴合计为630元。
我们来看一下计算过程。 应纳税额=70000(7个月税前收入)-14000(7个月五险一金)-35000(7个月减除费用)=21000 。由下图税率表可知。对应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额=21000*3%=630元。
张三在乙公司的工资每月15000元,五险一金2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三在乙公司取得收入期间,乙公司为张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50元。
我们来看一下计算过程。应纳税额=60000(2019年9月-2019年12月共4个月税前收入)-10000(5个月五险一金)-25000(5个月减除费用)=25000元。
应纳税额=25000*3%=750元。
看到这里有人会说为什么在乙公司的收入是4个月的?五险一金是5个月的?
因为公司一般是隔月发工资,张三在甲公司工作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7月,2019年2月-2019年8月这7个月取得收入。
在乙公司2019年9月-2019年12月取得4个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这一整个自然年度内取得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2019年12月工资是2020年1月发放,应算在2020年所得里面。
社保和公积金是当月扣当月单位缴纳给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所以工资表每个月都扣社保和公积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
由于换单位了,我们需要把收入汇总来算个税。
应纳税额=70000+60000(2019年2-2019年12月这11个月税前收入,2019年1月没有收入)-24000(12个月五险一金)-60000(12个月减除费用)=46000
应纳税额=46000*10%-2520=2080
应补交税额=2080(应纳税额)-1380(甲公司代扣代缴630+乙公司代扣代缴750)=700元。
个税2019年改革后,适用的累计算法。你所有的收入累加起来自然就变大(对应上文补交个税情况),相对应的税率也更高,那么需要交纳的个税也就越高,那么就是应该补税的。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到大家了解个税。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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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哈哈说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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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解决工作中的财务社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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